内经研读

浅谈中医学的三大规律

刘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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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医学的三大规律

中医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体。无论是人体的生理活动或病理变化,都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我们从《内经》、《伤寒论》和《金匮要略》等经典著作理论体系中,清楚地看到,它们在无意识中采取了辩证法研究思路。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远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以前,就已经辩证地思考了。正像人们远在散文这一名词出现以前就已经在用散文讲话一样。”例如阴阳学说,它揭示了中医学本身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不过,中医书籍中的阴阳二字,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义。诚如朱丹溪所说:“阴阳二字,固以对待而言,所指无定在。或言寒热,或言血气,或言脏腑,或言表里,或言动静,或言虚实,或言清浊,或言奇偶,或言上下,或言正邪,或言生杀,或言左右。”(《局方发挥》)实际上,中医书籍中的阴阳二字,所代表的事和物,远不止于此。但总的是代表着事物的矛盾双方。

目前,各门学科,对它们研究对象的固有客观规律的研究,都非常重视。现就中医学的规律问题,谈谈我的肤浅看法。

一、 生理活动规律——阴平阳秘

恩格斯说:“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新陈代谢。”(《自然辩证法》)恩格斯又说:“生命,即通过摄食和排泄来实现的新陈代谢,是一种自我完成的过程。”(《反杜林论》)从这里可体会到前者指人们生活于天地之间,与自然界有着不可须臾离开的密切关系。后者指人们之所以能够生存于大地之间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机体本身固有的本能。不过,人们不仅生存于自然界,而且接触到整个社会。因此自然界与社会无时无刻不以各种形式给人以种种有益的或有害的影响,机体为了健康和繁衍,总是力图对外在的天时、地理、人事各个方面的因素作出适应性的变易。《灵枢·本神》谓“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就是机体对于力求内环境的统一与外环境的统一的相对稳定,作出应有的措施,这就充分体现了“自我完成的过程”中的规律性、适应性。按照中医学第一部经典著作——《内经》作者的观点,就不妨认为“自我完成的过程”,是依靠着生理活动基本规律的“阴平阳秘”。

1. 消而不偏衰、长而不偏亢

“阴平阳秘”,既体现于阴阳消长动态的平衡之中,则所谓“平”,是动中求平;所谓“秘”,也是动中求秘。这动中之平与动中之秘,就保持着阴阳消长动态平衡的一定的限度,使消而不偏于衰,长而不偏于亢。而阴阳二者,不仅是互为消长,而且是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阴之平,是缘于阳之秘;阳之秘,也是赖于阴之平。阴为阳之守,阳为阴之使。阴失宁静而激动,则不能敛阳而阳外越;阳强而不能密藏,则阴亦将趋于绝灭。所以《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消长的实质,意味着物质不断地消亡,不断地生长。以人体能量代谢为例,则物质的吸收,是“阴长”,而吸收物质所需要的能量消耗是“阳消”;物质转化为能量时,物质的消耗为“阴消”,新的能量产生则意味着“阳长”。“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主要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主要条件。”(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于此,可知“阴静阳躁”的“阴静”,不是绝对的静止,而是相对的静止。一切新事物都是从旧事物内部产生出来的,与旧事物没有任何联系的新事物是没有的。而所谓“阴藏”的“藏”,正是保留旧事物内部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机体的这种除旧更新的新陈代谢,是一刻也不能停止的。《素问·六微旨大论》“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之说,从广义上说,是指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新陈代谢;就人体来说,是指人体所有物质的新陈代谢。当然,古人限于历史条件,不可能对人体的新陈代谢有深入细致的说明。《素问·六节藏象论》“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名曰器,能化糟粕,转味而入出者也”之说中的入与出,就可能概括了物质吸收过程和组织成分之形成的同化作用与其分解的异化作用。因此,这里的入与出,就不妨理解为它已粗略地表述了人体物质的新陈代谢。而每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也就是新的“阴平阳秘”代替了旧的“阴平阳秘”的过程。新陈代谢一旦停止,生命亦即停止。所谓“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素问·六节藏象论》)因而“阴阳离决”代替了“阴平阳秘”,使“精神乃治”转化为“精气乃绝”。

2. 相生相制,自动调节

人体的整体是由多个局部组成的,细胞组成组织,组织组成器官,器官组成系统,系统组成了人体,这并不是简单的堆砌,而是有机的联系。中医学对于五脏与六腑,脏与脏,腑与腑,脏腑与体表组织、器官之间的联系是既认识到各个个体都有它们自己内部的矛盾性,引起它们各自的运动和发展,也认识到人体的各个部分只有在其相互联系中才能具有它们应有的作用。于是用五行相生、相制之说,既藉以阐发整个机体的相互联系,又赖以说明整个机体的自动调节。《医经溯洄集》在解释“亢则害,承乃制”(《素问·六微旨大论》)时说:“承,犹随也。其不亢则随之而已,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制胜以平之,承斯见矣。”这是对机体的自动调节最具体的说明。而“亢害承制”学说,实际上代表了一系列复杂的反馈机制。机体正是依靠着这样的机制,即自动调节系统,以维持其“阴平阳秘”的状态。然而这些机制的正常运动,又是遵循“阴平阳秘”规律的生理活动的产物。

二、 病理变化规律——邪正斗争

语云:“不知常,焉知变。”我们祖先正是不断积累着平人正常生理活动的若干现象,继而从病人身上出现的违反正常生理现象的种种症状,从常以知变,从外以知内。日积月累地加以反复验证,并用分析矛盾的方法,具体地分析病理变化各方面的内容和它的各种条件,以及各个现象之间的辩证的相互联系,总结出关于病理变化若干规律性的理论。我们初步体会到: 古人认为人体内部“邪正斗争”的矛盾,是疾病过程中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既有基本规律,就必然有非基本规律。如得病以后,气候、起居、饮食、医护和精神等因素,都可能是影响着病理变化的非基本规律。而上述种种因素,除医护外,也可能是影响着生理活动的非基本规律。必须指出:“邪正斗争”的形成,实肇始于体内部分的“阴阳失调”。至于内因与外因、虚证与实证,固然有它们自己本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但同样地是病理变化(即邪正斗争过程中)基本规律的内容。试分述之:

1. 部分的阴阳失调

所谓“阴阳失调”,即阴阳双方失去相对的平衡,也就是改变了“阴平阳秘”的常态,而为阴或阳的一方偏胜与偏衰。尽管是某一部分的“阴阳失调”,也会削弱整体的正气,形成了正虚,招致自外而来或由内而生的种种邪气,构成“邪正斗争”的矛盾而发生疾病。阴或阳的一方的偏胜,是由于对方的偏衰,失去了相应的制约,以致应受制约的对方,超越了应有的限度而为太过。荀子说:“物忌过盈。”其太过的部分,就势所必然地化而为有害于健康的热邪或寒邪,从而与偏衰的正阴或正阳对立,构成“邪正斗争”的矛盾。所以“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胜则身热,腠理闭,喘粗……阴胜则身寒,汗出,身常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这就明确指出了阴或阳一旦有所偏胜,即致人于病。既能病人,则阴或阳偏胜的本质为不正之邪,殆无疑义。至于《素问·调经论》曰“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指出“虚”为“正虚”;“盛”为“邪实”。“邪实”与“正虚”是矛盾着的双方,不是势均力敌。“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矛盾论》)因此,阴或阳的盛与虚所出现的症状,虽然貌似相同,但其病位既有内外之分,其性质又有偏于“正虚”与偏于“邪实”之别。基于上述,可知部分的“阴阳失调”的本身,既产生了“邪正斗争”的矛盾,其偏虚之正阴或正阳,在“邪正斗争”过程中,又是与邪气对立的正气。根据提供自然疗能的本能,它应该始终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但这种情况并不是固定的。所以,疾病预后的良否,是决定于疾病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之增减的程度。

《素问·调经论》说:“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这是明确指出,致人于病的邪气,或自外而入,或由内而生。乃自李东垣“内伤说”风行以来,人们多认为,“饮食居处,阴阳喜怒”属于内伤,不复承认由此而产生的内在之邪。甚至把内伤和外感对立起来,以外感属实,内伤属虚。这当然也就否认了任何疾病内部邪正斗争矛盾运动的规律。不过李东垣曾指出“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可见李氏所说的“火”,是由内而生的邪火。苟非邪火,何至于与元气不两立。这也说明李氏并未忽略疾病内部邪正斗争的矛盾。“真邪相薄”(《素问·气交变大论》)、“真邪相攻”(《灵枢·天年》)和“正邪分争”(《伤寒论》)诸说,都说明了“邪正斗争”的矛盾。还有《灵枢·贼风》提出的“故邪”之说,所谓“故邪”,即留而不去之邪。如该篇所说:“尝有所伤于湿气,藏于血脉之中,分肉之间,久留而不去。若有所堕坠,恶血在内而不去”等。这些故邪之留而不去,又何尝不是由于部分的阴阳失调所形成!否则周身气通血活,代谢正常,何留邪之有?又何病之有?

2. 内因与外因

中医学在“两点论”观点的指导下,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内因与外因两者的相互作用,并强调内因的重要性,因而符合《矛盾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科学论断。医学上的内因是正虚,外因是邪实。邪实必须通过正虚,才能致人于病。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评热病论》)“人之有常病也,亦因其骨节皮肤腠理之不坚固者,邪之所舍也,故常为病也”。(《灵枢·五变》)“凡人之惊恐恚劳动静,皆为变也……当是之时,勇者气行则已,怯者则着而为病也”。(《素问·经脉别论》)“不遗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金匮要略》)明代伟大的医学家吴又可在《温疫论》中复指出:“昔有三人,冒雾早行。饱食者不病,饮酒者病,空腹者死。”这更明确指出内因的决定作用。但古人也告诫人知所避就,有“虚邪贼风,避之有时”(《素问·上古天真论》),“避风如避矢石然”(《灵枢·九宫八风》)和“避其毒气”(《素问遗篇·刺法论》)诸说,都说明了中医学既重视内因,也不排斥外因,符合于辩证法的观点。

最近有人说:“没有因虚致病的,而是因病致虚。”(“谈谈补法的运用”。新医药学杂志,19783)这未免近于“庸俗进化的外因论或被动论”(《矛盾论》)而有悖于中医学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这样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中医学认为“邪之所在,皆为不足。”(《灵枢·口问》)也就是邪留之地,原为正虚之所。也许有人认为,既是邪实的外因通过正虚的内因而致人于病,在治疗上就应该先以扶正补虚,否则将虚者益虚,实者益实,驯至正衰邪盛而危及生命。殊不知邪实与正虚之间的矛盾本身,也具有辩证关系。邪实固然通过正虚致人于病,但在正虚受到邪实的刺激时,也会引起强烈的抗争。《伤寒论》曾指出“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的辨证要点。所谓“发于阳”,就表示正气已奋起抵抗,即应重视祛邪;“发于阳”,是标志着矛盾的普遍性,为临床所常见;而“发于阴”则标志着矛盾的特殊性,为临床所罕见。宋代许叔微也曾提出了“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留而不去,其病则实”(《本事方》)的符合于客观实际的精辟观点。现代医学也有“病原因子不仅引起某种病理过程,并且也可作为刺激物,反射地引起机体防御装置的活动,使机体和病原因子作斗争。所以病理过程是和机体为恢复健康而斗争的生理防御过程结合在一起的。矛盾双方在疾病过程中不断进行斗争,直至机体恢复健康或生命告终时,斗争才停止”之说。从这里不仅体会到许氏观点的正确性,也使我们坚信“邪正斗争的矛盾,是毫无例外地自始至终地存在于任何疾病的过程之中。”

3. 虚证与实证

张景岳说:“虚实者,有余不足也……实言邪气……虚言正气……”(《景岳全书》)据此,则有余为实,不足为虚,有余言邪气之实,不足言正气之虚,毫无疑义。病体上的虚与实,有余与不足,都代表着邪与正两个方面。没有正虚,就不会招致邪实;没有邪实,也就无所谓正虚。没有不足,就不会引起有余;没有有余,也就无所谓不足。正虚与邪实,有余与不足,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这就是任何疾病发生、发展本身固有的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临床上既没有纯虚证,也没有纯实证。即使在用三承气汤急下存阴的阶段,其体内仍然存在着正虚;又如用独参汤治病之时,又何尝忽视邪实的一面?其所谓虚证,只是偏于正虚多些;所谓实证,只是偏于邪实多些。“内出之病多不足,外入之病多有余。”其中一个“多”字,就表示着邪正双方的孰多孰少,已辩证地作出了正确的估计,以便于指导临床实践。所以,“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素问·通评虚实论》)二语,是互相关联而不可分割的。假使只引用其中的一语,就未免令人有“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张子正蒙·太和》篇)之叹。

目前,中医临床所碰到的病种,以慢性病居多数。在过去由于缺乏对病本质的认识,仅凭一些症状认为是“久病延虚,因虚成损”。可是在《内经》里却认为五脏之有疾,犹刺与污,犹闭与结;刺与污虽久,犹可拔可雪,闭与结虽久,犹可决可解。(《灵枢·九针十二原》)临床实践中,任何慢性病患者,其体内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邪气,并包括病理产物,因此,无论是急性或慢性疾病,其运动变化,都依循着“邪正斗争”的基本规律。

三、 中医临床学规律——辨证论治

我们在现代医学的影响下,无疑地增加了对证和对病,以及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认识。但在临床上,我们要灵活地应用理、法、方、药,就必须遵循中医临床学“辨证论治”的客观规律。辨证论治规律的主要内容如下述:

1. 识别阴阳、审症求因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微妙在脉,不可不察,察之有纪,从阴阳始。”(《素问·四时刺逆从论》)“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阴阳无谬,治焉有差?”(《景岳全书》)我们的祖先之所以强调识别阴阳,是由于他们在临床实践中,已不自觉地运用了辩证的矛盾分析法,综合病体上种种症状,对照有关的基本理论,通过审症求因,作出适当的治疗。不过,疾病的本质和现象,和其他事物一样,在运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假象,掩盖本质的真相。最典型的例子如《温病条辨》所载: 阳明温病出现肢厥,甚则通体皆厥,脉沉伏,甚则脉亦厥等阴寒虚现象;又既吐且利证,出现渴甚面赤,煽扇不知凉,饮冰不知冷,时时躁烦等阳热实现象。但前者兼有面目俱赤,喜凉饮,胸腹满坚,甚则拒按等阳热实症状;后者兼有腹自痛甚,脉大紧而急等阴寒虚症状;根据腹诊与脉诊,特别是腹诊的判断,从症以测因,确认前者是内真热而外假寒,后者是内真寒而外假热。真寒真热的现象,是暴露疾病本质的主流。假寒假热的现象,是非主流的东西,不是疾病的本质。但出现的假象,又是疾病的本质在运动中的表现,是疾病本质在其运动发展的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必不可少的表现。所以这两者病机的本质,前者是阳热之邪盛于内,格拒正阴于外,形成的“阳盛格阴”;后者是阴寒之邪盛于内,格拒正阳于外,形成的“阴盛格阳”。这就认清了疾病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而不会为假象所迷惑。于是前者予大承气汤,后者予五苓散并重用干姜,均急于祛邪以安正。从而体现了辨证论治的规律。

2. 祛邪以安正,扶正以祛邪

中医学的治疗方法,虽然多种多样,但总不越“补”和“泻”的范围。虚与实,即正虚与邪实;补与泻,即扶正与祛邪。正虚与邪实,既不能截然分开;扶正与祛邪,就必然是辩证的统一。所谓祛邪即所以安正,扶正即所以祛邪。不过有人强调扶正以祛邪,认为正气足而邪自去;与此相反,则坚持祛邪以安正,认为邪去则正气自复。其实,扶正与祛邪,是相反相成。很多药物都具有双向作用,就是既能扶正,又能祛邪,何况,复方的配伍,又可攻补兼施。至于立方遣药,则决定于治疗对象,而不是凭主观意志。然而,按诸病理变化的客观规律,祛邪还是第一位的。所谓“除其邪则乱气不生”。(《素问·四时刺逆从论》)古人认为“治病如对敌,用药如用兵”。从战略上说,消灭敌人是第一位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假使主治者仅从主观愿望出发,不依据“邪正斗争”矛盾情况的变化而变化,那就使主客观分离。正如《内经》所说“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素问·汤液醪醴论》)在临床上,首先要求在辨证上认清正虚与邪实的矛盾,认清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孰为次要方面。其次是认清正虚方面为阴虚抑阳虚,或阴阳两虚,而阴阳两虚之中孰轻孰重;邪实方面之为寒抑为热,或寒热错杂,而寒热错杂之中孰多孰少。再次是“邪正斗争”的焦点在表抑在里,或表里同病,而表里同病是孰缓孰急;在气抑在血,或气血兼病,而气血兼病是孰先孰后;乃至于关系到何脏何腑,何经何络,应以何者为重点等等。只有在辨证明确以后,才能采用有针对性的治疗方药,达到用不同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的目的。

3. 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邪正斗争”的矛盾,既是任何疾病发展变化的主要矛盾,论治的原则也就在于: 善于解决病体内“邪正斗争”的矛盾,恢复其健体的正常生理活动的规律——“阴平阳秘”。然而,同一个病,往往由于邪正矛盾质的不同,出现不同的证;而不同的病,却由于邪正矛盾的相同,出现相同的证。例如,两位慢性肝炎患者,一则由于肝阴亏损,湿热留恋,出现多烦善怒,头晕口苦,苔薄,脉数等症状,治以养肝阴清湿热,用一贯煎合茵陈蒿汤加减;一则由于气滞血瘀,湿热未清,出现肝区疼痛,胸脘阻闷,苔腻,脉沉等症状,治以理气活血,佐清湿热,用逍遥散合丹参饮加减。又如慢性咳喘和慢性泄泻两种截然不同的病,但同样地出现恶寒怕冷,神疲乏力,短气纳呆,苔白滑,舌质胖,脉细数等症状,测知其病理机制,同属于脾肾阳虚,水邪内停,均可治以脾肾汤(《嵩崖尊生书》方)加减。这就为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提供了范例,也体现了辨证论治规律的精神实质。

“科学历史告诉我们: 每一种科学,都是研究世界某一方面过程中的矛盾运动的学问,科学家一旦只要离开了矛盾的分析的研究,把它研究的对象看作没有矛盾的东西,就要使科学的进步遇到障碍。”(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矛盾的运动必具一定的规律。对于规律,是“知之则强,不知则老。”中医学作为一门科学,有它特定的运动规律。而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我的这篇肤浅之谈,亦只是引玉之砖,特就正于高明!愿和同志们一起探索,以期为加速中医事业的发展,为加快中西医结合的步伐,为早日实现医学科学的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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